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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理垃圾短信亟待立法

来源:未知 时间:2012-10-15
昨日,笔者从省通信管理局对省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中获悉,省通信管理局认为在处理垃圾短信问题时,存在着对垃圾短信的定义、信息内容认定、信息监管与信息保护的边界划定、处罚手段严重不足等困难,需要国家或地方立法部门加以研究通过立法解决。

在今年的省“两会”上,省政协委员曾涛等提交提案,建议出台对垃圾信息的管理细则。

曾涛等委员指出,一些掌握着客户个人资料的机构,擅自泄露和出售个人资料给手机广告公司,从而形成了一个违反市场商业道德和公平秩序的黑色产业链。他们建议,为了从根本上治理垃圾短信问题,目前应当补充相关立法及细则。主要有:加快起草地方政府《个人信息保护法细则》,个人的手机号码、家庭住址、医药档案、职业情况等,要都列入法律的保护范围。

曾涛等委员还以香港实施的《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》为例指出,根据该条例,违规的发信人将收到执行通知。如有人不遵守执行通知,首次定罪可处罚款10万元,第二次或其后定罪,可处罚款50万元。委员们认为香港地区的执法力度值得内地借鉴,有关部门在执法处罚中应增加制造垃圾短信的违法成本。

省通信管理局表示,十分支持和认同政协委员通过“完善立法、加大处罚”等措施解决垃圾短信问题的建议。